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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被称为"三留守"?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2024-12-03
三类人员包括:长期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居住在户籍地的留守妇女和老年人口以及因子女长期离开家庭而留守的父母。留守儿童是指三个月以上未与父母团聚的农民子女,他们通常由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看并接受义务教育。留守妇女指的是留在户籍地的女性,她们在丈夫外出后单独居住或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而留守老人则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家庭而留守的父母,他们很多人生活简朴,环境差,或者承担着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抚养教育孙辈,甚至遭受排斥,空闲时无去处。法律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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