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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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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女方争取到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必须得到子女的认同,让子女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3、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那么要跟随女方生活更利于子女的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一般是要在双方离婚时所要协商的问题,但对于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有必须很好的优势才能依法的获得,从而就需要自己来进行取证,法院就会结合当事人的证据还有不同的因素来进行考虑从而进行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综合参考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条件、双方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双方可以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判定谁享有孩子抚养权的。针对年龄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话,会归由女方;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地区年满6周岁,则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此时建议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提供孩子表达愿意跟您共同生活的录音或者录像。在孩子2到6周岁之间,此时抚养权参考的因素最多,建议您收集平时您照顾孩子更多,您的经济条件优于对方,工作稳定性更强等证据证明您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当然,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如果您能证明以上情形,则也会增加抚养权给您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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