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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再婚的、收养子女的应当加持离婚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所...
妇女丧偶再婚子女需要办理手续是双方携带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妇女结婚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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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比如湖北人才市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单位开具的《未婚未育证明》(下载),借取户口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复印盖章,再去计生办盖章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者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和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的“未婚”须改为“已婚”(可以拿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人为已婚女方,须提供时效一周内的尿检报告(在居委会、街道办办理时需要)。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下载)、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单位《未婚未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已婚的,还需要出具双方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时效一周内的尿检报告(女方)。 2、计生部门的“未婚未育证明” 如果您的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比如湖北人才市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未婚未育证明》(下载)借取户口本,填写证明表,再去计生办盖章。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下载)、单位《未婚未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民政局的“未婚证明” 如果您的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比如湖北人才市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借取户口本、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再去民政局办理。
一、办理再生育证的流程: 1、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根据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1﹚病残儿医学鉴定需市生殖健康中心鉴定证明。 ﹙2﹚批准收养的证明,收养前有无生育能力鉴定结果。 ﹙3﹚离婚证或判决书。 ﹙4﹚丧偶放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5﹚双方为独生子女,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农村男到独生子女家必须提供户口薄。 ﹙7﹚烈士证及烈士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等甲级以上伤残证件。 ﹙8﹚其他证件复印件。 ﹙9﹚女方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后,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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