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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
1、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做出意思表示;在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的情况下仅仅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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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者两者,虽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但两者有区别,具体表现在: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的附款;合同的解除不属于合同的附款,不仅要基于当事人约定而发生,也要基于法律的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附加有什么其他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只是具备条件还不可以使合同消灭,必须还要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当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其将来就失去了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而且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规定的是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在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均约定了条件;最终均导致合同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后果。但立法者将前者放在合同的效力一章,而将后者放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可见二者的作用和价值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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