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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以下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
根据法律规定,成功争取儿童监护权的方式有:两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不适合母亲抚养;两岁以上,父母需要陪伴子女,实施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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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弄清楚以下几点:首先,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次,争取孩子的权应当从经济收入条件、背景、生活居住环境、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情况等方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积极举证积极争取。再次,可以从夫妻另一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最后,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父母和孩子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增进与孩子的感情培养甚为关键。最后是友情提醒: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建议委托专业进行代理较为妥当。同时由专业的律师为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有把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以下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一方为原则。如一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修养等较好,则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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