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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
只要单位提供并保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并且结清员工的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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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将期限延长。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和最短时间,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长即可降低再次签劳动合同而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不需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是认为试用期员工可能不会转正,工作期限较短,反复参保停保非常麻烦,等转正后再缴纳或是补缴。 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1)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疾病,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3)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将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4)如果劳动者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5)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生育,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产生的本可以报销的生育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6)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所以,用人单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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