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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
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单位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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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提起。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并非双方都可以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之诉。只有当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做出劳动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
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九十一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二款以及本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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