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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版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版权的情况之一,违法收入金额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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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7、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侵犯作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二、侵犯作权构成犯罪的处罚如下: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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