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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违约责任一般有4种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定金罚则。 4、赔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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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农村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土地收益明显提高了,土地承包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中常见的形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1、“提供原单位的房产证明”-签订合同的“房主”不是产权人 2、房主是产权人,那么”房主“与楼主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房屋、产权证)由房主履行。合同并没有注明详细的租赁面积(实际面积)并没有增加房主的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房主对合同中的“用途”实现负有义务,没有及时的、合理地提供与房屋产权相关的证件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行为。因房主的违约行为而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属于合同一方行使的不安抗辩权,房主因此抗辩所遭受的预期损失(下期租金)不能要求相对方(楼主)承担。但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或是双方协商解除)后,房主有权收回下期的房屋使用权。
主要分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二、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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