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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携带;被鉴定人,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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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来源:作者:日期:11-01-1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具体操作: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结束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障碍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等)障碍和治疗情况(受伤鉴定、病历摘要)申请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应在治疗结束后的15天内申请残疾鉴定。如果受伤者15天内不提出残疾评估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办理手续如下:(1)受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残疾评估申请,管理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向受伤者发出《残疾评估预约通知书》(2)受伤者持有《残疾评估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指定场所接受检查和评估,资料不齐全的,评估者有权拒绝评估,当事人准备资料后,进行评估(3)评估者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资料,在法定的30天内对受伤者进行评估的结论(4)如果不服从评估书的话,可以在15天内向受伤者提出评估。
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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