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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嫖娼行为?

2024-12-0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支付金钱并未实现性行为的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嫖娼。但若明确证实当事人具备主观上嫖娼的意图,则即使未产生实际性行为现象,也应被视为构成了嫖娼的事实。 针对实施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勒令其参加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教育,并可附加处罚款金额高达伍仟元的罚金。情节相对轻微的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数额限定在伍佰元以下。 对于在公共场合招揽生意、拉拢他人进行嫖娼的人,同样将受到治安管理部门的严肃处理。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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