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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保的报销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对于自费药、进口药社保是不报销的,需要我们自费。而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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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保的报销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对于自费药、进口药社保是不报销的,需要我们自费。而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以外均不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站在社保的角度来看,比如因自己不小心导致的摔伤、烫伤等应由本人自理,而因他人责任导致的意外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歹徒袭击等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因此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 其次,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如果是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有赔偿的是商业保险中的寿险等产品。
无论是事故还是疾病。如果一个人因突发性疾病或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保险的清算范围。社会保险只能在社会保险规定的清算范围内按一定比例清算,因此不属于社会保险赔偿范围,烧伤等应由本人自立。未退休就死亡的,社会保险没有相应没有相应的赔偿。首先,医疗事故、进口药物的社会保险没有结算,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需要我们自费。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在此期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被歹徒袭击等应由负责人承担相关医疗费用,社会保障没有死亡赔偿,得不到社会保障补偿,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自费药物。其次。事故引起的医疗费除工伤外不属于社会保险清算范围。只是支付了保险费,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别人的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等事故,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死亡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因工伤意外死亡社保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以上基础上增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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