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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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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决决定之日起计算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有期徒刑,拘留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留执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自然是用于主刑执行期。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允许其行使选举权,但其他政治权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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