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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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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是:双方需互负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给付债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债务顺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履行具有可能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存在两个债务; 3、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 5、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适用,以“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要件,该要件应具备的因素有:双务合同、基于该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对待给付关系。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鉴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目的在于使合同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因此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未为对待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为要件。如果他方当事人已经完成实际给付,则当然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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