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买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92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