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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幼儿园在本次事故中尽到了管理责任,一个下朋友用脚踢另一个小朋友是老师无法控制的,幼儿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小朋友的伤害是由肇事小朋友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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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女儿脚被烫伤的责任应当由幼儿园承担,并按其过错承当赔偿责任。
主要是幼儿园责任。在幼儿园孩子交给学校,由学校监护,你们就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幼儿园有责任保护好你的孩子。学校未做好安全保护责任。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9条。所以学校要负责。只要孩子确实在幼儿园受伤就可以了赔偿我就不知道了自己算下住院要花的钱加上什么精神补偿营养费什么的如果影响今后生活还要加未来的补偿,最好先看看孩子的伤势跟幼儿园协商。
幼儿园对你的孩子有照顾监管的义务,若由于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而使你的孩子受伤,你当然可以要求幼儿园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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