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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 根据相关的赔偿依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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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扩展资料: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二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三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四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以下因素确定: 1.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精神损害费用应综合各种因素、损害程度、当地价格水平等。最终由法院酌情考虑。主要决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的费用是3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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