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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
(一)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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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知,在我国夫妻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在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 其次,如果夫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最后,相关部门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想通过相关部门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在诉讼阶段法院介入的调解则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民诉法虽没有诉前调解的规定,但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报道却常见诸报端并获得赞誉,可见诉前调解在实践中已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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