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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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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房子在婚前买断,则可认为是婚前财产,不分。如婚后还在供,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你不必在意你有没有收入,他的钱就是你的钱。婚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工资)、连知识产权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你们夫妻结婚的时候产生的一切都是。3、但有例外,如受伤别人赔的医疗费,医疗补助费,遗嘱写明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则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也是归一方,而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军人有特别规定,他是老师,这里不讨论
1、结婚后二十年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2、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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