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2、确认和通过各种必要文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工商注册的文件等)和申请政府支持计划;3、建立及银行账户;4、外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2、确认和通过各种必要文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工商注册的文件等)和申请政府支持计划;3、建立及银行账户;4、外聘基金管理进行操作和实施;5、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信息进行尽调;第六,投资和公司财务监管。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2、确认和通过各种必要文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工商注册的文件等)和申请政府支持计划;3、建立及银行账户;4、外聘基金管理进行操作和实施;5、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信息进行尽调;第六,投资和公司财务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