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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和,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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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1、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2)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合同解除时,装修如何处理?1、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属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租赁人同意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经形成附属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租赁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租赁人有权向租赁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的装饰损失。(2)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内装修的剩馀价值损失。但是,如果承租人同意使用,应在使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3)双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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