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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半以上通过,其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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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当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相关股东的清偿责任。
职工会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讨论工资支付方案,方案通过后就会按方案来执行。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有利于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达到平诉息讼的目的。如何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关系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从而结束破产程序。 对破产清算组织进行监督。清算组织使指人民法院裁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后,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的临时工作机构,它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织行使职权时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债权人会议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换清算组织不称职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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