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1)投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 (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5)专家组作出裁决; (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即应得到执行。
(1)投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 (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5)专家组作出裁决; (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即应得到执行。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有可能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出现了可导致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新情况,则该专家应当立即将该情形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在这种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权指定其他专家。专家在接受指定前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书面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声明。当事人一方认为某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应当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专家是否退出专家组,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