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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给付...
彩礼是对在婚约关系中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特定称谓,是依附于婚约的。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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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如果付款人婚前支付彩礼金,导致生活困难,应返还彩礼。
法律上没有订婚与退婚规定,只有结婚与离婚的规定,并以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为准。如果你们登记,则需要办理离婚;如果没有登记则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可即可。至于彩礼,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订婚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习俗,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法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条规定,彩礼的返还分成两种情况: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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