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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分成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共五级是用来确定刑事责任的...
眼部损伤】(人体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标准对照)(重伤)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重伤)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重伤)眼脸损伤显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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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院鉴定伤残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做伤残鉴定注意,时机是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吗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1]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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