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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产生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3-06-03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 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 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四、其他抵销限制 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 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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