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相关规定,除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其他情况都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偿还债务。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前借钱买房不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婚前借钱买房后,房子没有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房子也没有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那么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人所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房产,则该笔借款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是” 婚前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根据实际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婚前借钱买房,是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若是以双方的名义来借钱买房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发》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