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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为: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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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公证遗嘱需要以下程序: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居住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4)申请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有权处分待处分的财产。公证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缴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公证员处理时,至少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后,由在场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的公证人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人起草公证书后,连同文件一起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的公证事项。经批准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或者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当制作公证书的正本和几份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领取公证书.
遗嘱的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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