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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抢劫罪转化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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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只要存在暴力,并以此劫取他人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如果每起都能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抢劫的话,要在10年以上判刑,除非有自首、从犯、未遂、犯罪时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才有在三年至十年内减轻处罚的机会;但是,审判实践中,多次抢劫的,公安、检查机关经常将其中的几起本应是抢夺的案件以抢劫来起诉,所以辩护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如果能辩护为抢夺,量刑就轻多了!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诈骗、抢夺转化抢劫)? ?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哄抢转化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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