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
登记了吗,详细咨询可以直接加,页面有联系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都无权干涉,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与否。也不管是否收取或支付彩礼。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压根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至于男方给予的彩礼,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3,根据以上分析,小林与小乐压根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小林现在仍然是未婚,完全可以和小峰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父母和小乐同意。小林父母现在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4,如果小乐再对小林施加暴力,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小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有共同财产,通常均分。因此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对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诉讼解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另外关于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平均分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应该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相关更多资料请参见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