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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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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起诉人在起诉时应当提前支付。不支付诉讼费的,法院不予受理或者自动撤撤回诉讼,因此支付诉讼费用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提起诉讼时缴纳诉讼费。一般来说,起诉时由起诉人提前支付。如果不支付诉讼费,法院可以不受理或自动撤回诉讼。因此,诉讼费的支付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证。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的情况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二、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档案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法院支付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如果是一审案件,由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是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上诉的,双方都需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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