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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章户口注销第一节死亡注销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家属持《居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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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销户期限: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前提条件是只有公民死亡后才能注销户口。
有期限,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由亲属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
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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