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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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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从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如果一直没有主张债权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债务关系成立之日起计算。
这个问题。 1、如果是借款关系,诉讼时效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开始起算,计算的时间为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计算周期为3年。 2、如果是其他法律关系,从欠条出具的偿还时间开始起计算,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借条诉讼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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