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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
能。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根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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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只能执行担保人的个人。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执行。 夫妻财产不分割的,不能直接执行。除非夫妻双方在担保时签字,否则属于夫妻双方的担保,双方的财产都可以执行。
做担保配偶不是必须签字,配偶不签字,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属于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配偶签字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配偶主张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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