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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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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企业基本信息;(二)产品风险评定信息;(三)企业分类评定信息;(四)企业的信用记录;(五)检验检疫文件;(六)日常监管记录;(七)其他相关资料。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的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风险情况的汇总、协调、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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