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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离异 孩子归母抚养

2021-01-19
2011年阿颖与阿南登记结婚,2015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据了解,婚后不久丈夫阿南便经常夜不归宿,双方也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阿颖还曾因被阿南殴打而两次报警;在阿颖怀孕期间,阿南仍然多次对阿颖施暴;儿子出生之后,阿南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阿颖于是到从化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两人的孩子归阿颖抚养,阿南每个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至十八周岁,阿南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及健康的情况下,每星期探视孩子一次,阿颖有协助的义务。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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