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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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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有一下几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所以,你们的财产属于以上这些的,都可以要求分割。
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因“分房子”而产生的纠纷似乎已见怪不怪。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一方出现严重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使得另一方利益受损的,另一方是否也可以要求“分房子”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温馨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也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弱势方权益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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