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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与其所在单位进行业务竞争的单位兼职。保密协议是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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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保密义务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是甲方或曾经是甲方员工,有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现实或可能,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以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法、工艺、管理决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计划、计算机程序、价格表、成本核算、折扣或回扣计算、会计信息、客户名册,或包含体现于产品、装置或设备中的信息。 二、乙方对从甲方获取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负保密义务,并禁止自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并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三、若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授权,乙方应仅在授权程度内披露或使用,并承担进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保证信息不被他人披露或使用。 四、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存在 1.公司明示或默示地解除了该义务;2.有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3.法院判决范围内包含解除该义务的内容。 但上述信息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所知的知识,则乙方对该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如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应首先返还或销毁包含违反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任何物品,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因乙方违反协议所获利润也应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所称的“竞业限制”即竞业禁止,是指双方约定乙方在离开甲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特定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七、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部门岗位工作,担任职务,故在其自愿离职、因过错被辞退、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八、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其中因乙方在甲方从事的职务和岗位,重点应保守下列商业秘密: (1) (2) (3) 其他: 九、乙方在国省市(县)范围之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年。在上述区域和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并且不得在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特定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其中不得任职或经营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 十、在乙方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补偿费为。 支付方式为。 十一、乙方若违反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停止侵害行为,归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补偿费,并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补偿费三倍的违约金给甲方;如果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应按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十二、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可选择申请向原告所在地相应级别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 二OO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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