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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九十条、第十九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即: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②解散股东大会决议;③因公司合...
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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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限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据此,学校应否承受赔偿职责取决于其在管理中可否存在犯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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