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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2021-04-07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全省征地补偿标准依划分的土地区域I区、II区、III区而定,一般I区最高,II区、III区稍低。长沙、湘潭、株洲3市市区I区的补偿标准,皆超过9万元/亩;其中长沙市市区最高,达9.9万元/亩,这比现行标准7.6万元/亩,提高了30%。全省最低的是郴州市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的II区,均为4.31万元/亩。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征收水田的,按新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地的,按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新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新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相关知识: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综上所述,政府想要合法征收已经成为市民财产的土地就必须考虑到实际的土地价格以补偿的方式对等地与其进行交易,只要市民认可其补偿的数额自然就不会引发出各种对政府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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