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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这个案子关键在操作。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并且被告承认是自己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认应该交委托经营费,那么可以诉讼,可以胜诉。如果以甲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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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贷款,甲现有资产中有价值的只有商标,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乙公司完全可以就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第二条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第三条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1.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约定“货到付款”; 2.货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托运的货物从交付第一承运人时所有权转移; 3.应由丙公司承担风险损失。在途货物所有权从双方签订合同时发生转移; 4.50台B型微波炉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所以丙公司应当归还乙公司或者协议由丙公司购买; 5.如属于货物质量问题可以拒付货款,如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货。产品存在瑕疵与约定不符合,且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货物不能正常使用。 张三可以向丙公司或乙公司请求赔偿。丙公司是销售商,乙公司是生产商,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前提是应当由法院对甲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认定甲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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