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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对名称被抢注的情况的处理方法分为两种: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
企业被商标抢注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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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这里的不正当抢注应该是指在知道先用人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恶意注册商标,而不是偶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通常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家商标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一旦商标在先用户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可以在初审公告异议期间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防止注册人注册。(2)抢注成功的,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无效)。(3)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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