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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取得(一般指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价款)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取得(一般指婚后才购买并付清全部价款或虽然...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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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协议离婚持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在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2、离婚协议要对财产分割写清楚,不平分财产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干涉。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3、一般来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必须的。不平分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婚前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而是离婚时协议明确不平分;三是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4、女方可以通过代理律师查询男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5、至于这部分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分几种情况: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共同使用而成为共同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其他物品包括父母购买的,看之前是否明确是赠与双方,如果没有明确,视为仅仅是对男方的赠与。 6、该房产仍为男方父母所有。 7、其实大可不必出此下策。前述已经说明,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退一步讲,如果隐匿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方部分或少分财产的。时效是在两年内。
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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