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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
防卫过当是结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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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个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拘留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误区有: 1.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拘留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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