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起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单纯的食用野生动物,各地的司法机关绝对不会因吃野生动物就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通过吃野生动物而造成的后果,相信绝大多数的民众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都能够做到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