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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
离婚的时候,双方如因为财产、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最理想的方法就是进行打官司,通过法律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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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本人不去一般不可以起诉,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离婚诉讼中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一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诉讼活动,是否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不是本人以外的任何别人能够代理决定的,必须得由本人亲自到场决定。因此,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多次起诉离婚,本人一般都必须亲自当场,只有本人确有无法出庭的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核准后方可不用出庭,而由本人的委托代理人行使特别授权(即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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