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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医疗事故罪的管辖权。具体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
医疗事故罪立案管辖机关为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审判管辖机关为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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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医疗组织。他们往往都有“法人组织资格”,对外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从法律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对于刑事案件,根据第335条规定,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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