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第三人,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民法院已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的机会,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