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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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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下面,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户藉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二、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出示证件; (二)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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