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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直接转让: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二、作价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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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离婚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
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直接转让: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二、作价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三、拍卖分割: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由于有股权者不一定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夫妻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 1,作价补偿。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这种分割方式不会改变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容易被大家接受。 2,拍卖分割。当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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